供應商管理政策

本公司制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1. 本公司與供應商關係良好,並要求供應商所提供之原料等應符合所有政府相關之法規命令及產業規範準則,且無任何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如有需要,對於其所供應之商品應主動提出相關檢測報告及合理說明。
  2. 供應商如涉及違反與本公司相關約定或相關政府法規時,本公司得要求供應商立即進行改善、終止契約或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3. 公司要求同仁在採購過程中,應基於公平公開原則挑選合作夥伴;在與供應商進行交易時,不得有違背操守的情形。在採購合約的評核過程中,同仁必須謹 守資訊及流程的透明化,以保障公司及供應商雙方的權益。此外,同仁在執行與他人交易的職務時,不得隱匿或虛報。
  4. 公司依據 ISO 之「供應商管理程序」來約束供應商與公司的商業行為。供應商如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不良影響時,公司得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和該供應商之契約。
  1. 新供應商評估與選擇 :
    新廠商的評估,由採購部調查評估完成,將相關資料與評估記錄於「新供應商評估表」,經總經理核准後,將該廠商登錄於「合格供應商一覽表」。 廠商經評估不合格,但為單一廠商,或客戶要求非用不可時,由採購向總經理報告,如經核准後予以登錄。但採用客戶所指定的供應商,不能免除公司對所採購之物品的品質責任。 供應商/協力廠商品質管制系統開發的優先順序以供應商的品質績效和所供應產品的重要性來決定。

  2. 供應商考核 :
    採購單位負責廠商日常交期、品質等考核,如發生異常時,記錄於「品質異常單」,並進行矯正與預防措施。 供應商考核:對已有交易往來之供應商,於每年年底前依其績效加以考核。 依據供應商的表現及配合度,針對以合作之供應商需再次評估,若無特殊狀況,需每3~5年,再次評估供應商之合適性。
    供應商110年度評鑑情形
    供應商評鑑家數 合格家數 改善後合格家數 不合格家數
    21 21 0 0


  3. 勞工人權/誠信道德/環境.職業安全.衛生
    1. 勞工與人權
      1. 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
      2. 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
      3.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及處置。
      4. 性騷擾案件申訴及處理。
      5. 尊重與不歧視:不會因為性別、性取向、種族、宗教、年齡、殘疾病、婚姻狀況、懷孕、國籍、政見、社會出身,及其他方面而在招募、任用、薪酬、晉升、接受教育訓練、處罰、協議終止、退休以及其他涉及員工權利福祉之事項受到歧視。
    2. 誠信與道德
      1. 企業社會責任、誠信經營守則
      2. 道德行為準則: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勒索、盜竊、濫用權力及不正當的利益,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
      3. 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
      4. 設置檢舉/投訴專用信箱和各功能別連絡管道,揭露於網頁。
    3. 環境.職業安全.衞生
      1. 環境風險與機會管理程序、工業安全管理程序、化學物質管理程序。
      2. 水,空氣,噪音,飲用水,廢棄物防治管理程序、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劃、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3. 取得所有法律規定的環境許可證明、核准和登記文件,並按規定維護及定期更新資料, 以及遵守許可證明的操作和報告要求,減少能源耗損、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之排放。
      4. 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管制、防護保養、安全操作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來控制工作場所的安全以免危及員工。
      5. 設置專職廠護人員、和度度員工全體健檢。
      6. 官田廠區裝置三套太陽能發電系統。
      7. 近年陸續投入防治污水、空污、噪音、溶劑回收等設備裝置。

  4. 衝突礦產金屬
    本公司支持國際社會對衝突金屬的抵制活動,致力要求上游及各原料供應商,拒絕使用來自衝突區域的礦產金屬。